美国 American Security Robotics Act 和 NDAA:中国机器人卖给美国政府、学校、医院还行吗
结论先说:截至 2026-11-04,美国没有一部已经生效的法律,普遍禁止联邦机构、学校或医院购买中国机器人。媒体常提的 American Security Robotics Act(参议院 S.4235,众议院配套 H.R.8189)还只是法案:2026 年 3–4 月提出后交给委员会,之后没有任何进展。「NDAA 第 163 条」的人形机器人禁令只在众议院 2026-07-22 通过的 2027 财年国防授权法案(H.R.8800)里,参议院版本没有这一条,两院也还没有协商定稿,所以也不是法律。真正已经是法律的只有一条:2025 财年 NDAA 第 1078 条授权国防部禁止采购和使用中国等国制造的地面机器人,但要国防部自己的报告建议禁止才生效,这份报告是否提交、建议了什么,我们在公开的官方资料里没查到。私营企业客户(工厂、仓库、酒店、私立医院用自有资金采购)不在这些法案的管辖范围内;对它们来说,眼下真正的限制是 FCC 受控清单:新型号拿不到 FCC 授权。加拿大方面,我们没有查到联邦或省一级限制公共机构采购中国机器人的规定。
本文写给准备在美国卖机器人、客户里有政府、学校、医院的中国机器人公司:创始人、出海负责人和海外销售负责人。KeepRobots 是温哥华的机器人现场服务公司,不是律所。文中每个法案的条文和进展都来自 congress.gov、govinfo.gov 的法案原文和状态记录,2026-11-04 复核,出处列在文末。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法案还会变,具体项目请找美国政府采购律师。
一张表看懂:和中国机器人有关的美国法规和法案(截至 2026-11-04)
| 名称 | 管谁 | 进展 | 如果通过,什么时候生效 |
|---|---|---|---|
| American Security Robotics Act(参议院 S.4235,Cotton 提出、Schumer 联署) | 联邦行政机构的采购和使用;联邦合同、拨款、合作协议的资金 | 法案:2026-03-26 提出,交参议院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之后没有动作 | 采购禁令:成为法律时生效;使用禁令和联邦资金禁令:成为法律 1 年后 |
| 同名众议院配套法案(H.R.8189,Stefanik 提出) | 同上,文本和 S.4235 相同 | 法案:2026-04-02 提出,交众议院监督委员会,之后没有动作 | 同上 |
| 2027 财年 NDAA 众议院版(H.R.8800)第 163 条 | 只管国防部;只管人形机器人 | 众议院 2026-07-22 以 216 比 212 通过;参议院版(S.4784)没有这一条,07-14 程序性表决未过;没有协商定稿 | 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新签的合同 |
| 同一法案(H.R.8800)第 1804 条 | 把无人地面车辆(含人形、移动机器人、巡逻机器人)列为联邦采购供应链安全委员会(FASC)的「法定指定物项」 | 同上,未成为法律 | FASC 要在 270 天内对相关来源作出排除或移除决定 |
| 2025 财年 NDAA(P.L. 118-159)第 1078 条 | 只管国防部的采购和使用 | 已是法律(2024-12-23),但禁令有条件:国防部报告建议禁止才生效 | 报告提交 1 年后;报告是否提交、结论如何,我们没查到 |
| Humanoid ROBOT Act(参议院 S.3275) | 联邦机构采购人形机器人;联邦承包商履约时使用 | 法案:2025-11-20 提出,之后没有动作 | 成为法律 180 天后 |
| GUARD Act(众议院 H.R.9129) | 把相关人形和四足机器人放进 FCC 受控清单 | 法案:2026-06-03 提出,小组委员会 09-01 转交全委会 | — |
| FCC 受控清单:境外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DA 26-786) | 设备授权:新型号拿不到 FCC 授权;按生产地判断,不只针对中国 | 已生效(2026-07-28);截至 2026-10-30 共 13 项有条件批准 | 已授权型号的进口、销售、使用不受影响 |
| 2019 财年 NDAA 第 889 条 | 联邦合同和联邦拨款接受方不能买含华为、中兴通信设备的系统;海康、大华、海能达的设备用于公共安全、政府设施安防等用途时也算 | 已生效(2019、2020 年起) | — |
注意:第 119 届美国国会到 2027-01-03 结束,届时还没通过的法案自动失效,要在下一届重新提出。但这类条款经常被整段并进当年的 NDAA 一起通过,下面讲的无人机法就是这样,所以「卡在委员会」不等于没事。
American Security Robotics Act 到底写了什么
法案原文(S.4235)只有几页,核心是三层禁令:
- 采购:联邦行政机构不得采购「受管辖的无人地面车辆系统」,没有过渡期,法律生效即适用。
- 使用:生效 1 年后,联邦行政机构不得使用这类系统,通过服务合同使用的也算。也就是说,机构自己不买、外包给保洁或安保公司带进来用,同样受限。
- 联邦资金:生效 1 年后,通过联邦合同、拨款(grant)或合作协议发放的资金,以及「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联邦资金,都不能用来采购或运行这类系统。学校、医院、州和地方政府只要花的是联邦的钱,就会被管到;法案没有给州和地方留例外。
管哪些机器人:法案说的「无人地面车辆系统」写得很宽:能在地面移动、导航,并且离开操作者按指令或传感器数据运行的机械设备,原文点名包括远程监控车、自主巡逻、移动机器人和人形机器人,连同载荷和外部控制设备。清洁、配送、仓储 AMR、四足、人形,按字面都可能在内,固定式机械臂不在这个定义里。
管哪些公司:「受管辖的外国实体」指住所在「受管辖国家」的实体、受这些国家政府影响或控制的实体,以及它们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受管辖国家」引用美国法典第 10 编第 4872(f) 条,即中国、俄罗斯、伊朗、朝鲜四国。机器人只要是这类实体「制造或组装」的就算,所以中国公司在美国、加拿大的子公司组装的机器人,按字面也在范围内。这一点和 FCC 受控清单正好相反:FCC 按生产地判断,不按公司国籍。
例外:只有国土安全部、国防部、国务院和司法部可以申请豁免,条件是符合国家利益,并且用途限于研究、测试、反恐、反情报等,或者能证明这台机器人已经无法再向该外国实体传输或下载数据、不构成网络安全风险。普通民用机构(退伍军人事务部医院、联邦办公楼)不在豁免名单上。
没写的:没有私营企业之间买卖的条款;没有存量设备单独的处理办法(存量靠「1 年后不得使用」间接管到);没有到期日;也没有要求修改联邦采购条例(FAR)。
它和 2023 年的无人机法几乎一样。美国 2023 年通过的 American Security Drone Act 是装在 2024 财年 NDAA(P.L. 118-31,第 1821–1833 条)里通过的:采购禁令即时生效,使用禁令和联邦资金禁令 2 年后生效,后来由 FAR 52.240-1 条款落实到承包商。机器人法案照搬了这个结构,不同在于:过渡期从 2 年缩到 1 年;受管辖国家直接引用法典,不另建名单;没有州和地方执法机构用自有资金采购的例外;没有 5 年到期条款。看无人机法的落地过程,就能大致预判机器人法案如果通过会怎么执行。
NDAA:已经生效的第 1078 条和众议院的第 163 条
2025 财年 NDAA 第 1078 条(已是法律):要求国防部在法律生效 180 天内(约 2025 年 6 月)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报告,评估中国、俄罗斯、伊朗、朝鲜实体制造的无人地面车辆(含移动机器人、人形)的风险,并建议是否禁止。只有报告建议禁止,国防部才在报告提交 1 年后不得采购和使用这类系统;国防部长或军种部长认定符合国家利益的,可以豁免。这份报告是否已经提交、建议了什么,我们在公开的官方资料里没有找到,所以不能说「国防部已经禁用中国地面机器人」。众议院 2027 财年版本(H.R.8800 第 1089AA 条)还想给这份报告加一项评估:这类系统在美国网络里运行是否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2027 财年 NDAA 众议院版第 163 条(未成为法律):国防部不得采购、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受管辖的人形机器人系统」,指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商用机器人:为人类环境中的通用交互设计、有能灵巧操作的上肢、用 AI 或机器学习自主或半自主运行、有有线或无线网络连接。三种情况都禁:由外国对手或其实体生产或研发;使用外国对手提供的固件、软件、AI 模型、远程更新或云服务;受外国对手远程控制。它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新签的合同;用于反情报、网络安全测试、研究且物理隔离、不接入国防部网络的可以豁免;仅仅因为用了非人形专用的通用现成部件,不算违规,前提是这些部件不能被远程访问、传数据或控制。
第 163 条的意义在于它关心的不只是「谁造的」,还有固件、AI 模型和云服务从哪来。即使以后硬件在美国生产,软件和云还连回国内,也可能被管到。目前参议院版本没有这一条,最终会不会进法律,要看两院协商的结果。
2026 财年 NDAA(S.1071,P.L. 119-60,2025-12-18 签署)里没有禁用中国地面机器人或人形机器人的条款,我们全文检索过。
卖给学校、医院、州政府:现在的规则和要盯的
现在:美国没有专门针对中国机器人的州立法,我们只查到媒体报道的几个州的无人机法案,没有找到机器人法案的一手资料。联邦层面已经生效、会碰到机器人的是第 889 条:联邦拨款和贷款的接受方(2 CFR 200.216)和联邦承包商(FAR 52.204-25)不能用这笔钱采购把华为、中兴通信设备作为「实质或关键部件」的设备;海康、大华、海能达的视频监控和通信设备,用于公共安全、政府设施安防、关键基础设施监控等用途时也算。我们的解读(不是条文原话):机器人如果用了这几家的通信模组或摄像头,又卖给用联邦资金采购安防、巡逻用途的客户,就可能踩到第 889 条,投标前要请律师按具体配置判断。
要盯的:如果 American Security Robotics Act 原样通过,生效 1 年后,公立学区、公立医院、州和地方政府用联邦拨款买或运行中国公司制造的移动机器人就不行了。用自有资金买,按法案字面不受管;但很多机构的采购会混用资金来源,实际上采购部门很可能会一刀切。
私营客户:工厂、仓库、酒店、商场、私立医院用自己的钱买,以上法案都不管。对它们来说,真正的门槛是 FCC:2026-07-28 以后,境外生产的先进机器人新型号拿不到 FCC 授权,不能在美国进口和销售;7 月 28 日前已授权的型号可以继续卖、继续用,维修和用相同零件替换也不受禁止。详见 FCC 受控清单(DA 26-786)新规解读。
对加拿大客户和加拿大公立机构有没有影响
美国这些法案在加拿大没有法律效力。它们管的是美国联邦机构和美国联邦资金。加拿大的学校、医院、市政府用加拿大的钱采购,不受影响。
加拿大自己的规定:截至 2026-11-04,我们没有查到加拿大联邦或任何一个省限制公共机构采购中国制造机器人的规定。我们查了联邦国库委员会和公共服务与采购部的采购政策、加拿大公报、投资审查指引和 C-8 法案,以及 BC 等省的公开信息。能看到的相关信号有三个,都不是机器人采购禁令:
- 敏感技术清单:加拿大政府的敏感技术清单列了「机器人与自主系统」(含地面无人车和服务机器人),用于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出口管制和科研安全,不是采购限制。中国公司在加拿大收购或投资机器人企业,可能因此被审得更严。
- C-8 法案:2026 年 6 月获御准,第 2 部分《关键网络系统保护法》要求金融、电信、能源、交通领域的指定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义务,分阶段实施;条文里没有采购或外国机器人的规定。不过,这些行业的客户以后做 IT 安全审查可能会更严。
- 安大略省:2026 年 5 月宣布要「研究限制政府今后采购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只涉及无人机,还在研究阶段。
实际影响主要是间接的:加拿大公立机构和大企业的 IT 安全团队会关注美国的动向,问的问题会越来越像第 163 条:数据存在哪、固件和云服务由谁提供、能不能断开境外远程访问。提前把这些答案准备好,比担心法案本身更有用,见 北美客户的 IT 安全审批。
机器人厂商现在该做什么:一份自查清单
- 给美国客户分类:联邦机构;用联邦资金采购的州和地方政府、公立学校、医院;私营企业。前两类的项目,交付和收款周期如果跨过 2027 年,要把法律风险写进商务评估。
- 查型号的 FCC 状态:这是所有美国客户都绕不开的。7 月 28 日前已授权的型号才能在美国卖。
- 合同写法规变化条款:对公共部门客户,写清楚如果新法禁止使用,设备怎么处理、已付款怎么算,别让客户和集成商事后来找你。
- 准备一份数据和软件说明:数据存在哪个国家、远程运维怎么接入、能不能在客户要求时彻底断开境外访问、固件和 AI 模型更新从哪里来。法案的豁免条件和第 163 条看的都是这些。
- 检查通信模组和摄像头供应商:有没有用到第 889 条点名的几家。
- 加拿大公立客户照常推进:目前没有对应限制,但要准备好应对更严的 IT 安全问卷。
- 每季度看一次进展:在 congress.gov 搜 S.4235、H.R.8189、H.R.8800,看「Latest Action」;今年年底 NDAA 定稿时重点看第 163 条和第 1804 条有没有保留。
KeepRobots 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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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不含税):诊断费加拿大 200 加元 / 美国 200 美元,每台每次,批准维修后抵扣;大温核心区上门费 100 加元/次;现场人工加拿大 150 加元/小时、美国 150 美元/小时;超出核心区和美国项目的差旅按项目报价。延伸阅读:机器人出口美国要哪些认证、机器人出口美国 2026 关税怎么算、出海北美先去美国还是加拿大、美国机器人售后服务。
常见问题
美国已经禁止政府、学校、医院购买中国机器人了吗?
截至 2026-11-04 没有。American Security Robotics Act(S.4235、H.R.8189)2026 年 3–4 月提出后停在委员会;NDAA 第 163 条只在众议院通过的 2027 财年版本(H.R.8800)里,参议院版没有,也没有协商定稿。已经是法律的 2025 财年 NDAA 第 1078 条只管国防部,而且要国防部报告建议禁止才生效,报告结论我们在公开官方资料里没查到。
American Security Robotics Act 如果通过,管哪些机构?
按法案原文:联邦行政机构生效即不得采购,1 年后不得使用(含通过服务合同使用);1 年后通过联邦合同、拨款、合作协议发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联邦资金不得用于采购或运行。所以公立学校、医院、州和地方政府用联邦资金时也会被管到,法案没有给州和地方留例外。只有国土安全部、国防部、国务院、司法部可以申请豁免。
中国公司在美国或加拿大的子公司组装的机器人算不算?
按 S.4235 字面算。法案管的是「受管辖外国实体」制造或组装的系统,受管辖外国实体包括住所在中国、俄罗斯、伊朗、朝鲜的实体,以及它们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这和 FCC 受控清单不同,FCC 按生产地判断,不按公司国籍。具体结构请找美国律师判断。
私营企业客户受这些法案影响吗?
不受。工厂、仓库、酒店、私立医院用自有资金采购,不在这些法案的管辖范围内。私营客户面对的真正限制是 FCC 受控清单:2026-07-28 以后境外生产的先进机器人新型号拿不到 FCC 授权,已授权型号可以继续进口、销售和使用。
加拿大有类似的规定吗?对加拿大的学校、医院有影响吗?
截至 2026-11-04 我们没有查到加拿大联邦或任何省限制公共机构采购中国机器人的规定。美国法案在加拿大没有效力,加拿大公立机构用加拿大资金采购不受影响。相关的只有敏感技术清单(列了机器人与自主系统,用于投资审查和出口管制)、C-8 法案的关键网络系统保护(没有采购条款)和安大略省研究限制政府采购中国无人机(只涉及无人机)。
KeepRobots 能帮什么?怎么收费?
我们不提供法律意见,也不代办投标;我们在加拿大和美国现场支持你能合法销售的机器人:部署调试、上门维修、预防性维护、售前 demo、备件存放。价格不含税:诊断费加拿大 200 加元 / 美国 200 美元,每台每次,批准维修后抵扣;大温核心区上门费 100 加元/次;现场人工加拿大 150 加元/小时、美国 150 美元/小时;超出核心区和美国项目的差旅按项目报价。
参考来源(查证日期 2026-11-04)
- S.4235 American Security Robotics Act 原文(参议院,2026-03-26 提出):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BILLS-119s4235is/html/BILLS-119s4235is.htm
- S.4235 法案状态记录(congress.gov / govinfo BILLSTATUS):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9th-congress/senate-bill/4235
- H.R.8189 众议院配套法案原文(2026-04-02 提出):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BILLS-119hr8189ih/html/BILLS-119hr8189ih.htm
- H.R.8800 2027 财年 NDAA 众议院通过版(第 163、1804、1089AA 条):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BILLS-119hr8800eh/html/BILLS-119hr8800eh.htm
- H.R.8800 法案状态记录: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9th-congress/house-bill/8800
- S.4784 2027 财年 NDAA 参议院版:https://www.congress.gov/119/bills/s4784/BILLS-119s4784rs.htm
- 2025 财年 NDAA(P.L. 118-159)第 1078 条: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PLAW-118publ159/html/PLAW-118publ159.htm
- 2026 财年 NDAA(P.L. 119-60):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PLAW-119publ60/html/PLAW-119publ60.htm
- 2024 财年 NDAA(P.L. 118-31)American Security Drone Act 第 1821–1833 条: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PLAW-118publ31/html/PLAW-118publ31.htm
- FAR 52.240-1(无人机禁令落实条款):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48/chapter-1/subchapter-H/part-52/subpart-52.2/section-52.240-1
- S.3275 Humanoid ROBOT Act 原文: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BILLS-119s3275is/html/BILLS-119s3275is.htm
- H.R.9129 GUARD Act 原文: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BILLS-119hr9129ih/html/BILLS-119hr9129ih.htm
- 美国法典第 10 编第 4872 条(受管辖国家定义):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0/4872
- FAR 52.204-25(第 889 条,联邦合同):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48/chapter-1/subchapter-H/part-52/subpart-52.2/section-52.204-25
- 2 CFR 200.216(第 889 条,联邦拨款和贷款接受方):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2/subtitle-A/chapter-II/part-200/subpart-C/section-200.216
- FCC DA 26-786(境外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列入受控清单):https://docs.fcc.gov/public/attachments/DA-26-786A1.pdf
- 加拿大政府:敏感技术清单: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defence/nationalsecurity/sensitive-technology-list.html
- 加拿大公共安全部:C-8 法案获御准(2026-06):https://www.canada.ca/en/public-safety-canada/news/2026/06/government-of-canada-strengthens-cyber-security-and-critical-infrastructure-with-royal-assent-of-bill-c8.html
- 安大略省政府背景文件(研究限制采购中国制造无人机,2026-05):https://news.ontario.ca/assets/files/20260525/5d3149ebca10321957b45cfec5637677.pdf
- 本文汇总公开资料,截至 2026-11-04,不构成法律意见;法案进展以 congress.gov 当天的状态为准,具体项目请咨询美国政府采购律师;「我们的解读」部分不是条文原话;价格为 KeepRobots 现行公开价,不含税,可能调整。